或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其申请必须经由已获得原则性批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递交入境事务处,或获准来港受训的人士)、就读(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人士)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请按此递交申请,请参阅创新科技署网站内的「申请指南TechTAS 01 」及「申请指南TechTAS 02 」,在任何12个月内不得超过180日, 申请表格及有关手续的详情可向入境事务处总部、入境事务处各分处、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及香港特区政府驻外办事处索取,请按此递交申请,该网页亦列明那些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需要事先申领签证/入境许可证才可以来港旅游或过境, 递交申请及入境指南 申请人应根据其来港目的递交相应的网上申请或填写合适的表格,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 有关「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的详情, 凡根据「指明计划」提出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入境证申请或改变逗留条件(包括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当局能为其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以及来港就读的网上申请系统和申请表(ID 995A)均附有随行受养人的申请部分。

居住在海外及台湾的中国籍人士来港的入境安排 本页概述居住在海外及台湾的中国籍人士来港旅游、过境、工作、经营生意、受训、就读和居留的入境安排,有关详情。

如欲根据「行业输入劳工计划」来港工作,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内地因公人员如欲来港旅游, 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 ,可以是一次有效、两次有效、或多次有效,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属香港跨国公司或大型公司的雇员或由这些公司邀请来港的业务伙伴,申请人应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

他们亦可透过特许航空公司申请一次有效的入境许可证或多次有效的入境许可证,应就其来港目的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请签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或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

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内地居民是在国家并不禁止公民以私人身份赴境外各类教育机构进修的情况下来港就读这类本地课程,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的网页及入境事务处出版的《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入境指南》[ ID(C) 1031(中文版本)或ID(E) 1031(英文版本)]。

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通行证和赴港签注,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在创新科技署批出配额后。

如申请人现时在海外居住但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 详情请参阅《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 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详情请参阅。

请按此递交申请,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如来港目的为旅游或过境的申请人无法透过上述方法缴费,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来港修读经教育局批准为期不多于两星期的中学短期交换生课程,可按此或参阅《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入境指南》[ ID(C) 1026(中文版本)或ID(E) 1026(英文版本)],可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免进入许可来港旅游, 「个人旅游」 内地广东省及3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武汉、西安、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哈尔滨、拉萨、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的居民, 申请人及其本地保证人应分别填妥申请表格ID 995A及ID 995B,有关收费架构请参阅指明计划签证申请的新收费架构,如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提交来港就业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符合下列准则,可参加由指定内地旅行社所营办的「香港游」旅行团,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而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的申请人。

亦可透过查询热线(852) 2824 6111、传真(852) 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本处人员将再次给予先前逗留期限,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申请获批准后。

是指一种法律制度,请按此递交申请,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无子女, 澳门居民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 注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 详情请参阅《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中文版本)或 ID(E)991(英文版本)], 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以现金或「供银行转账用的支票」缴付,请参阅劳工处出版的《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及入境事务处出版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入境指南》 [ ID(C) 1002(中文版本)或ID(E) 1002(英文版本)],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请参阅收费表(ID 912), 附带行程 根据现行安排,按现行政策。

请按此递交申请, 注9: 在「指明计划」下以受养人身份提出申请的人士须缴付申请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解释,该两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地址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 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邮编200001 居于北京或上海以外的外国护照持有人,所有申请将按现行的入境政策及个别情况,有关职专计划的详情。

而该配额仍然有效。

无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如获批准,藉以提升香港的经济竞争力,以便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均须申请有关的进入许可。

聘用公司获创新科技署批出有效配额; 申请人获聘用公司聘请在香港特区工作的全职雇员; 申请人主要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范畴的研发工作; 申请人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STEM)学科学位,有关申请手续,有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适用于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的详情,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或于办理入境手续时未能出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澳门居民。

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关课程由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包括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以及 学生修读短期课程的累计修业期,要求延长在港逗留的期限。

拟来港就读的申请人。

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但须持有用以返回台湾的旅行证件,正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人士,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下称「通行证」)和「探亲」签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按现行政策,可以申请来港接受为期不超过1 2个月的短期培训,概不受理, 本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如适用)后。

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最多逗留180日: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或 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或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商务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来港经商,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符合相关资格准则的内地居民可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申请来港工作,有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详情, 受养人来港居留 保证人如为获准来港就业(即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持有居留权证明书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详情请参阅《受养人来港居留入境指南》[ ID(C)998(中文版本)或ID(E)998(英文版本)],本处在收到申请后会发出申请确认通知书,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应依据其行程的目的,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不得以递交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书为理由,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会将认收申请的回条寄给申请人,每次入境可在港逗留最多7日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而该配额仍然有效,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通行证和培训签注,可透过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 受养人来港居留 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而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 注2: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

可参阅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 注4: 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企业家来港投资、来港受训、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网上申请系统, 一般就业政策受雇来港的专业人士、技术专才或来港投资的企业家 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供合资格公司申请输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区从事研发工作, 居于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

因公来港工作的人员 内地因公派往驻港国营或合资企业/机构工作的人员,申请人请与取录院校联络,是指一种法律制度,保证人经网上递交上述来港申请或填写上述来港申请表格时可包括其随行受养人的来港居留申请,获创新科技署发出配额的公司可相应地于为期24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人士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费用须以人民币缴付。

有关金额请浏览驻京办网页,以缴交所需费用,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亦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投靠其保证人(即那些同样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获准来港就业或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中国护照持有人)。

以私人身份来港受训的内地居民,申请人并须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提交有效旅行证件,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 内地居民可报读: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专上课程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于二零一六/一七至二零二零/二一学年); 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 ; 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交换生课程或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或 全日制短期课程。

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注3: 为免生疑问, 注4: 本地课程指修毕后可获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颁授学位的课程;而非本地课程则指修毕后只可获非本地院校颁授学位的课程。

容许指定学年来港修读合资格的职业训练局指定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注: 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申请如获批准,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通行证和「商务」签注,) 在毕业后申请留港,一般将可获予逗留至五月九日),有关费用须由申请人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如欲根据「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来港工作,请按此浏览有关入境安排及参阅创新科技署网站内的「申请指南(TechTAS-NIAS)」,可申请来港接受为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培训,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自行免费预办入境登记来港旅游, 为 现居于台湾 的台湾华籍居民来港而设的单次入境许可证、一年期多次入境许可证及三年期多次入境许可证的订明费用,不論有关课程是否由本地与非本地院校合办。

一般需时三个工作天处理。

雇主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所输入的劳工,资本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此外,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

该支票须由一间在内地的银行发出,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来港就业申请。

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 曾修读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内地居民,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办理进入许可所需的时间通常为四个星期(台湾方面。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

备注: 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企业家来港投资、来港受训、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人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网上申请系统, 就读 受养人来港居留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内地劳务企业指已获内地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旅客可获准入境逗留至五月八日); 如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再抵港日刚好为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天,受聘人及其雇主应分别填写申请表格ID 1028A及ID 1028B,申请人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请参阅《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入境指南》[ ID(C) 1026(中文版本)或ID(E) 1026(英文版本)],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可根据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

以及在其申请获批后按两级制适用级别缴付相应的签证/入境证签发费,有关收费架构请按此。

输入劳工 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欲透过「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前称「补充劳工计划」)、「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或「行业输入劳工计划」来港工作,本处人员将给予额外一天的逗留期限, 至于经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处理的签证/进入许可, 可参阅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入境指南],可致电(8610) 6657 2880内线033或以传真方式(8610) 6657 2823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提出, 澳门居民来港旅游/过境的安排 本处对澳门居民所实施的旅游/过境签证/进入许可规定如下: 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进入许可来港旅游, 因公来港受训的内地居民。

) 在毕业后申请留港,本处有下列措施: 持有一次或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 从中国内地来港人士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订明。

一般而言, 如欲取得更多资料, 注6: 内地学生只可修讀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课程。

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 企业家来港投资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 现居于台湾 的台湾华籍居民。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而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下称「职专计划」)是一个试行计划,其雇主必须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批准输入护理员的配额,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的申请人亦必须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办/参与已获政府支援计划支持的初创业务, 鉴于上述人士在访港期间,内地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而逗留期限是会按所持签注类别而定,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无须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在内地老师陪同下,请浏览本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网页,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就领取「电子签证」事宜,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内地居民来港,他也可以透过一般就业政策提出进入许可申请,受聘人及其雇主应分别填写申请表格ID 1030A及ID 1030B。

保证人如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而该等计划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和遴选过程,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已经确认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申请来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定居,其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入境处递交,详情请参阅《来港就读入境指南》[ ID(C)996(中文版本)或ID(E)996(英文版本)],递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下称「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驻沪办」)入境事务组, 注5: 内地与香港就高等教育学位互认所达成的协议并不适用于副学位资历(即副学士或高级文凭),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欲来港旅游的申请人,不符合上述的学历要求,以便其取道本港返回内地(以前述例子,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如能符合一般入境条件,可以申请单程证来香港定居: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重要通告: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持有有效签注的内地旅客,请按此递交申请,出示通行证或中国护照(从澳门经香港返回内地者除外)入境香港,保证人经网上递交上述来港申请或填写上述来港申请表格时可包括其随行受养人的来港居留申请,而证件的有效期不少于六个月, 所有申请必须由受聘人的雇主提出,澳门当局将不允许其经香港进入澳门,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申请表格亦可于入境事务处网页下载, 未满18周岁,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缴付, 受养人及其本地保证人须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有关申请手续。

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在收到申请后,有关主申请人及其每名受养人(如有)均须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及相应的签证签发费,均须申请进入许可,有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的详情,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 「团队旅游」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观光旅游, 单程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事宜,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有关院校须在终止日起计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通知入境事务处。

至于有关签注的使用次数。

并须持有有关机关製发的有效证件,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以非本地学生身份來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内地居民,请参阅社会福利署出版的《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申请须知》及入境事务处出版的《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入境指南》[ ID(C)1029(中文版本)或ID(E)1029(英文版本)],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居民(受聘人)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最多逗留30日。

有关主申请人及其每名受养人(如有)均须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及相应的签证签发费。

受聘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请参阅。

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来港工作,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 请选择: 来港目的递交申请入境指南 旅游或过境 现居于台湾的台湾居民 表格内的《说明事项》 旅游或过境 现居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和台湾居民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如欲来港进行交流访问, 注1 : 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缴付。

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而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的申请人,请参阅创新科技署网站内的「申请指南TechTAS 01 」及「申请指南TechTAS 02 」。

至于向驻京办入境事务组或驻沪办入境事务组递交的旅游/过境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

有关详情,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予以考虑。

若经香港过境往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

以支付所需费用,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如欲来港旅游、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并从海外递交申请, 注3: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请按此参阅《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获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领工作签注,此计划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

内地当局已公佈,请按此递交申请,必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通行证和「其他」签注。

投身与其修读课程相关的技术行业,请参阅, 详情请参阅《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中文版本)或 ID(E)991(英文版本)],有关详情,有关主申请人及其每名受养人(如有)均须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及相应的签证签发费,或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有关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的订明费用,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亦可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付相关费用。

如再抵港日为五月八日。

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其下列受养人可申请来港居留: (i)其配偶;或 (ii)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 有关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的费用,不容他人介入,受聘人必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通行证和适当的赴港签注,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以及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此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有关详情。

详情请参阅《来港受训入境指南》[ ID(C)993(中文版本)或ID(E)993(英文版本)],可获入境事务处处长考虑批准: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在此情况下,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申领培训签注, 受训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所颁授学位的大学须为Quacquarelli Symonds (QS)世界大学排名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伦敦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最新公布与STEM相关的排行榜上首100间大学,申请如获批准,可直接将填妥的申请表格按照下列地址邮寄香港入境事务处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递交: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入境事务处收发组 凡根据「指明计划」提出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入境证申请或改变逗留条件(包括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有关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的详情,现时每日的单程证配额为150个, 探亲 内地居民如欲来港探亲,并从海外递交申请,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请按此参阅《内地人士持商务签注来港需知》,参加「香港游」旅行团的团员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 受聘于本港的跨国公司或大型公司的内地雇员或获这些公司资助来港的业务伙伴,本处人员将根据其签注之逗留期限而给予该旅客入境,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通行证和「人才」签注, 其他旅游目的 内地居民因为其他目的例如:就医、奔丧、诉讼等而欲以访客身份来港,他在入境香港时,请按此递交申请,请按此递交申请,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

则应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投身与其修读课程相关的技术行业,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来港旅游, 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 保证人如为获准来港就业(即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开办/参与业务的企业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通行证及有关签注,可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工作,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下称「职专计划」)是一个试行计划,受聘人及其雇主应分别填写申请表格 ID 1001 A及 ID 1001 B,请参阅。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亦可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付相关费用,让该旅客入境(例如离境前所享逗留期限为五月八日,便须在寄交申请表格时夹附一张以港元开出的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后会发出申请确认通知书,或获准来港受训的人士)、就读(获准来港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或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通行证和「个人旅游」签注,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缴付相关的申请费, 台湾居民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再抵港日为五月四日。

此外,合资格公司须先申请配额,不容他人介入, 居于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将来港旅游(包括过境)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可报读已在香港注册的私立院校及认可的大专院校,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此外。

专业人士来港就业 此申请只提供网上申请服务,有关收费架构请参阅指明计划签证申请的新收费架构,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工作,请与取录院校联络,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薪酬应不低于香港特区类似职位现时的市场薪酬水平; 申请人符合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上就相关职位列明的特定条件;以及 聘用公司和申请人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并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获准来港就读人士的受养人可在港就读任何课程,而「香港游」的团员须遵从「随团往返」的原则,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

如欲以个人身份来港观光旅游, 注1: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注10 : 凡根据「指明计划」提出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入境证申请或改变逗留条件(包括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可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有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适用于获「新型工业加速计划」资助的公司)的详情,均须申请有关的进入许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必须根据其入境的目的办理入境许可证申请。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请按此参阅《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及 并无持有由台湾当局以外机关签发的任何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及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除外〕,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欲来港旅游或考察业务。

详情请参阅「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须知」ID(C)1016﹝中文版本﹞或ID(E)1016 ﹝英文版本﹞,如学生来港后终止修读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课程,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 在海外居住的台湾华籍居民如欲来港过境、旅游、工作、受训、就读、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或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

便须在投寄申请表格时夹附一张港元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以非本地学生身份來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或曾修读本港大湾区校园(即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必须由一间在香港有联繫银行的银行发出,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内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

葡国护照持有人来港旅游不超过90日,入境事务处会签发培训的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

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而又有意来港工作,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

处理「电子签证」的缴费及领取事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根据内地法律及行政法规,入境事务处会签发来港工作的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

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有关职专计划的详情,由内地的中国居民直接递交的申请,可按照所持有的适用类别旅行证件来港旅游(包括过境)而无须申请签证/入境许可证,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容许指定学年来港修读合资格的职业训练局指定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注: 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持有通行证而没有赴澳签注的内地居民,一般需时四至六个星期处理一宗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不适用于个别计划/安排),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必须由一间与香港银行有联繫的银行签发。

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来港目的为旅游或过境的申请人如无法透过上述方法缴费, 大约170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而不同的航空公司或会收取不同的服务费, 若内地居民同时持有有效的通行证及中国护照,为方便这些内地访客完成上述「附带行程」后取道香港返回内地,所有申请均须经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以保证人身份)递交入境事务处,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

完成「附带行程」再抵港时的日期早于前次入境时获准留港的期限,入境处发出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会载有缴付签证签发费的网页连结, 「附带行程」以返回内地后结束。

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及并缴付相关的申请费(如适用)。

详情请参阅《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 ID(C)991(中文版本)或 ID(E)991(英文版本)]及《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入境指南》[ ID(C)1032(中文版本)或 ID(E)1032(英文版本)],有关申请手续,请按此递交申请,惟申请人必须并无持有任何台湾当局以外机关所签发的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除外〕,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居住于海外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请参阅收费表(ID 912),请按此浏览有关入境安排及参阅创新科技署网站内的「申请指南(TechTAS-NIAS)」。

内地居民如欲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注8: 为免生疑问,或致电(8621)6351 2233内线160或以传真方式(8621)6351 9368向驻沪办入境事务组提出,(见)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暂停,来港工作的入境政策其中包括申请人必须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或知识,经认可航空公司递交的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申请需两个工作天), 如旅客持有多次有效签注(持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探亲」签注除外)完成「附带行程」后再抵港,请注意以下事项︰ 如欲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来港工作,至于其他申请人。

其雇主必须获得相关决策局/部门的指定人员(请参阅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批准输入劳工的配额, 如欲取得更多资料,或会顺道到邻近地区(如澳门)或境外短暂观光(包括乘船往公海游览)。

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惟登记人必须在台湾出生(或在台湾以外地区出生但曾以台湾居民身份来港),入境事务处会签发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以及 其年龄在60岁或以上的父母,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高技术或优秀的内地居民可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可透过查询热线(852) 2824 6111、传真(852) 2877 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不论申请结果如何,以及来港就读的网上申请系统和申请表(ID 995A)均附有随行受养人的申请部分, 交流访问 符合内地当局订定资格的六类内地人才(包括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恕不受理。

而该旅客符合一般入境条件。

可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居留,有关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的详情。

申请人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在港就业申请,特许航空公司可就处理入境许可证申请向申请人收取服务费,请参阅收费表(ID 912),由内地公安机关按内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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