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划转的行政职能;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负责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才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工作;指导全市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依法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侵权案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三)负责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障股、人事人才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通讯地址:敦煌市西域中路1001号

邮政编码:736200

办公电话:0937-59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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