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经营主体即可使用该联络员身份登录公示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经营主体需登录公示系统办理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等业务的, 如有备案事宜相关疑问。
通 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必须使用已在登记注册系统依法完成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请及时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联络员备案手续, 。
自 2026年5月1日 起,备案完成后,备案的联络员将自动同步至公示系统,( 各地登记窗口咨询电话链接 ) 特此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关闭原联络员自行注册、变更功能,可向可向全区各地登 记窗口咨询,届时,具体流程请咨询属地登记机关或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查询, 尚未办理联络员备案或需变更联络员的经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