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 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 ,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 2001 年 3 月 30 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持有公司 50% 的股份 ,公司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 [详细]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 不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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