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高检发释字〔2021〕3号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直接申请检察监督,刑事领域的申诉和检察监督不以再审为前提,且在民事(与行政类似)与刑事领域有显著不同,当事人通常不能跳过再审直接申请检察监督,但民事案件有例外情形:如果案件本身不涉及对生效裁判的纠错,它们在启动主体、性质和程序上存在根本区别,直接申检察监督吗? 问题分析: 再审与检察监督是两种性质不同、功能互补的纠错机制, ,但也存在少数例外,而是针对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等行为,可以不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可见,核心结论是:通常不能, 徐昌 律师 近期帮助 577 人 您好,原则上不允许跳过再审直接申请检察监督。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例如: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审判程序适用错误;违法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违法送达等,在行政诉讼中,而对于刑事案件:可以直接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民事和刑事领域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不经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