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为最高标准,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在相同住宿条件下,现对你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元, 湛江市霞山区滨海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学校应退还所缴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住宿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经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收支清单。

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5立方米水费和8度电费,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连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理流程、手续及联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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