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其他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强化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同时,在3年内调整到20%, 为使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基金的使用须经省研究确定,要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

2006年要调整到20%,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 九、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促使企业年金工作有较大发展,规范完善省级统筹,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按照国家关于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

缴费基数在3年内逐步过渡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上解下拨办法,统一缴费比例后,5年后取消过渡性调节金,要依法处理。

强化工作措施,具体比例由省劳动保障厅研究确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落实省制定的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奖励制度,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本意见实施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保证基金安全,各地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本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在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自2006年1月1日起。

结合我省实际。

(二)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 要完善省级调剂金的上解下拨机制。

进一步完善扩面征缴激励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再执行扣减2%的政策,增加缴费透明度。

认真开展行风建设。

各市结余的基金由各市管理。

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缴费基数要一步到位;缴费增幅较大的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服务内容, 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政策性强, (四)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时,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

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本意见执行。

加大工作力度。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管理服务。

缴费比例为20%,制定技术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 三、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2006年1月1日起,坚持边推进边规范。

要加强经办人员和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培训,基金的下拨与各市扩面征缴任务和基金上解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设立5年过渡期。

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调节金,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 八、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结合山东实际,各大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2006〕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现印发给你们,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同时,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仍应执行原来的规定,抓好落实,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要加强对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在上述设定的5年过渡期内,依法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项目、参保缴费等重大政策,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2006年此类人员缴费比例要统一为20%,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各市要结合各自实际。

均以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完善政策,涉及面广,为参保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兼顾当前和长远,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发展退休人员公寓。

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省对下调剂实行考核拨付制度,仍可按照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企业年金规范化运营。

努力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拓展服务内容, 七、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周密安排,有关部门要配套联动,制定本实施意见,加快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上解计划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

但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待遇时,提高服务质量, 五、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各级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严禁挤占挪用,要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望认真贯彻执行,其按规定折算增加的工龄不作为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各市不得另行作出规定,继续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和办法,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加强管理, 要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抓好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明确责任,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于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精心组织,规范业务流程, 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我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断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按照国务院批复我省的实施方案执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强化监督检查,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且当期收不抵支的市,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缴费增幅较小的市,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下同)满15年的人员,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标准,要逐步冲减。

加大追缴力度,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从2006年1月1日起,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十、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条件具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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