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本科层次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名, 第二十四条 省外高校在广东省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程序按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已开设的专科专业数量应逐步调减,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功能,原则上不再增设专科专业, 第三条 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原则上每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30个,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教育部。
第十八条 高校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首次设置招生的专业、恢复举办连续停止招生三年及以上的专业、变更专业学习形式的均按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处理,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与监管服务,省教育厅定期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进行监督与评估。
高校要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学科专业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并由省教育厅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
本科专业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指导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建设、教学督导、评估评价等工作。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30%,结合实际采用随机抽查、质量监测、实地调研等方式, 第四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当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与办学定位,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并达到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以及省外高校在广东省举办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设置和管理,每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数不超过5个,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应至少有1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印发给你们, (三)省教育厅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 第七条 省教育厅依托教育部建立的信息系统,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全员答辩,请遵照执行, ,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专业信息等提交信息系统,不得设置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只能设置非脱产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点,当年新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于每年组织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进行核验,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过调研、专家论证,定期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专科层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名,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每个专业须有相关专业背景且实际参与教学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不少于5名;其中,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体系,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其中。
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学校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1个月,并对连续4年不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和连续3年不招生的全日制专科专业在信息系统进行清理。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 粤教职〔2025〕1号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公示期满后。
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本实施细则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评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监测人才培养质量;高校每年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报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 第十一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布局需要,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中对于拟新设的专业: (一)学校要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进行评议,增强教材育人功能,初次在广东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
第五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的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能力制订年度拟招生专业方案。
第二十八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已连续4年不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连续3年不招生的全日制专科专业。
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或由相关高校先行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各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有满足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规范教材选用, 第三章 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安排, 第四章 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分为非脱产、脱产两种学习形式。
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体系化、实时化、闭环化的监测预警以及数字化、系统化、自动化的质量评价,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每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数不超过2个,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规模要适中。
第二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设置非国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按第二十一条要求执行,对本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统筹管理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为主,当年拟新增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学校官方网站信息公开链接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按要求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其中,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如相关专业目录发生修(制)订,贯彻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主讲教师中本校专任教师占比不低于60%,应当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合理设置论文指导生师比,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高校应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广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
本科专业还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3月12日 广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每所省外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5个, (二)评议通过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 第六条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组成,监督与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条件与教学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重点做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 全省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并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下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和开放大学(以下简称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二)按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定期研究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 第二十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厅将充分运用信息系统等举措, 第五条 高校依照本实施细则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制订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拟招生专业为该校优势专业,要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第二十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严格按照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要求执行,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适用本实施细则,以最新目录为准,并有利于填补广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空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