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

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联系人: 科研部 - 李太岭(申报条件、形式审查) 0512-65007162/ ltl1994@ustc.edu.cn 财务部 - 兰 倩(预算编制相关) 0512-65007207/lanqian@ustc.edu.cn 从 2022 年开始,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 010-58882999 ;技术咨询邮箱: program@istic.ac.cn )。

高研院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江苏省科技厅、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进行推荐,或者联 系各学院 / 重点科研机构科研秘书 ,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

并在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作出承诺,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2.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并明确配套金额, 附:已开通账号学院 / 重点科研机构清单 学院 / 重点科研机构 联系人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龚流娥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王 蒙 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学院(苏州) 王丁俐 仿生界面材料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刘寰曦 江苏省多模态数字孪生技术重点实验室 吴 桐 苏州市医疗传感与器械重点实验室 何嘉滢 医学影像智能与机器人研究中心 齐佳蕊 极端条件量子电子学研究中心 时 彤 器官工程实验室 邹丽丽 前沿交叉光电创新中心 李章平 嵌入式研究中心 李雨佳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5).xlsx ,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一致, 各学院、重点科研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已发布《“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 2025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 2025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 196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 , 四、申报安排 本重点专项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0:00 至 12 月 16 日 16:00 ,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4.html 。

二、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正式申报书附件部分应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全职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根据相关申报安排,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个人账号无法进行项目创建,。

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ervice.most.gov.cn/ ) - 公示公开 - 申报指南下载,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请计划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提前与科研部联系,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

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项,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科研人员,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4.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 苏州工业园区该项目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12 月 8 日 16 : 00 前!请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对于明确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项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 40 周岁以下( 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牵头申报)需单位进行项目创建并授权申报,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 2026 年 3 月 1 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以便做好项目创建及后续服务工作,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 2022 〕 107 号)有关限项要求, 以免错过申报,应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也可联系科研部获取,将附件《 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 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 》发送至ltl1994@ust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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