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恶劣”的判断,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构成诽谤罪,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以便开展地产销售工作,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裁判要旨 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
此外,应当适用公诉程序,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诽谤罪。
引发众多网民对莫某的负面评价、乃至侮辱谩骂,然后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没有上诉、抗诉,对于“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相关信息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综合考虑吴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4号)第12条 一审: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1971刑初2188号刑事判决(2022年9月23日) 本法涉及的罪名:诽谤罪(第246条) 法律数据更新与维护:窦振东 微信 drxsfd ,制造、散布网络谣言,应当综合信息内容、信息传播范围、对被害人名誉权的侵害程度及社会影响等情节,2021年11月19日,将被害人莫某与外公的合照,一方面,实施诽谤, 【案例库2024-18-1-197-001】吴某某诽谤案——网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施行日期:2022/9/23整理者:窦振东 【案例库2024-18-1-197-001】吴某某诽谤案——网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认定 关键词:刑事诽谤罪信息网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 基本案情 自2021年5月起,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增加流量,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赠送礼金、公寓、豪车”的不实信息,社会影响恶劣的,对正常网络秩序造成巨大危害,作出准确认定,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飞哥在东莞”社交账号编发故事吸引粉丝,。
形成舆论风暴,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莫某(系化名)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中的照片并下载,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2)粤1971刑初2188号刑事判决,引起网民对莫某肆意谩骂、诋毁,严重破坏网络秩序,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严重贬损其人格、损害其名誉,相关信息快速扩散、发酵。
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吴某某还针对被害人华某(系化名)捏造谣言并通过上述账号发布,相关网络平台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在网络上造谣成“老夫少妻”,侵犯华某的名誉权,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基于吸睛引流的目的。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利用上述账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