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

六、 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

要求每百张床位至少≥10例,每季度进行总结,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 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 节,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

结合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患者安全目标》, 医德医风违法乱纪(不良)事件由院办处理,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提出奖惩意见, 2、 非处罚 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防止损害扩大外。

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院感 安全 (不良)事件 由 院感科处 理, 经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四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书面报告: (一)Ⅰ、Ⅱ 级事件 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紧急电话: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 五、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 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 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Ⅰ-Ⅱ级)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如果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者2个以上部门,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医疗 ( 安全 )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 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设备科处理, 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每次 根据医院《考核细则》加3 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特 制定 我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 2017年1月修订 , 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部处理, 制 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 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二)Ⅲ、Ⅳ 级事件 报告具有主动性和 非处罚 性的特点,上班时间直报上述职能部门,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未形成事实, 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 10分 扣分 , (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反馈给科室。

护理 安全(不良)事件由 护理部处理, 当事人 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 依据评定标准,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上报相应职能部门,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确保患者安全。

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应及时总结, Ⅰ 、 Ⅱ 级为重大事件, 其中: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 消防 、治安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由相应职能部门协调共同解决, 在 1-2个工作日 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并提交至 医务科或护理部 ; 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Ⅲ 、 Ⅳ 级为一般事件, (二)Ⅲ、Ⅳ 级事件 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 级事件 时,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上交 至医务科或护理部,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由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 级事件 属于必须报告范畴, 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每季度进行汇总,给出改进意见,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 医 发[2002]206号)以及 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同时在 1 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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