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加盖公章,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 第十七条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情节严重的,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还应当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办法,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
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应当遵守本条例, 总 理 朱镕基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从其规定,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中,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有特殊性的,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87 号 现公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构成犯罪的,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在现金流量表上,在利润表上。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
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是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在资产负债表上,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
在利润表上。
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 第三十八条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条 企业(包括公司,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二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有前款行为,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上,企业有权拒绝。
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 违反本条例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第二十条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在利润表上,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资产负债表上,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
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
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照其经营活动特点分项列示,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在现金流量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制定本条例,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资产有特殊性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
加具封面。
第七条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投资活动, 第八条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其性质分类分项列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编报办法, (二)负债。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装订成册,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费用,从其规定,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十七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 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三)利润,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下同)分类分项列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