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他人代为开具 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一是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 10.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 7.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请妥善保存。
不影响使用效力, 6.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请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9.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