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选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康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市级培训补贴资金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拟订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初审上报以国家名义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 (八)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915—3214815)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拟订并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工伤预防康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宣传、调研工作,牵头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 (五)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 (联系电话:0915—3214499)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负责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局属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共同落实。
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一次性退休补贴及延迟退休年龄审批。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遗属待遇审核, ,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年检和管理。
拟订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和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
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发布本市劳动力指导价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许可工作,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负责 基金监督统计及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干部任免、聘用、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监督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十)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915—3214125) 贯彻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规政策,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和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就业等综合性报表统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5—3212252)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工资福利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企业特殊工种认定备案及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查统计,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全市“八大员”等特殊人群政策,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
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事业单位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审批, (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收集处理舆情信息,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市级民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负责市属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市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拟订并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负责市直劳务派遣企业经营行政许可,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二)法规信息和基金监督科 (联系电话:0915—3181322)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和推荐,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工资福利待遇、工龄审核,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督促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承担机关和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 建设、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 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 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 (联系电话:0915—3212372)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培养与开发,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工 作制度落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车 辆、值班及接待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局机关编制人事、考核任免、教 育培训、奖惩、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 等工作。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贯彻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六)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5——3212236) 拟订全市就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九)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电话:0915—3363151) 负责全市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 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疾病、伤残、死亡的待遇标准,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915—3213706) 贯彻并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督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和执行工资福利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并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职能转变, 2.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拟订应对预案。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指导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聘用及考核政策,负责业务报表统计工作。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除外)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奖惩、辞职、辞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基层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划转前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技工院校管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915—3214916)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康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组织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障卡发放及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规划、年度计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 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 作,审核相关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新闻发布、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