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融合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模态大模型,指导科技创新、推进行业自律、反对非理性竞争。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给予所在市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的,鼓励领军企业加强国际合作,按设备(含软件)投入分类分档给予奖补, 到2027年,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2.夯实产业服务支撑,发挥安徽省机器人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推动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积极参与国家级机器人重大赛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 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精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 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5〕41号) 2026-01-07 09:16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链式发展、应用牵引、生态优化的原则,设立高水平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0.建强产业链条,争创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打造一批智能机器人整机产品,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7.创新应用服务模式,梯度培育一批智能机器人领域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一批成效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典型应用场景,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完善产业生态 11.突出质量品牌建设。
鼓励出口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收购国际品牌,积极对接沪苏浙等地区。
推动与具身智能大模型深度融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筹建名单的,引导企业攻关有产业辨识度的标志性产品、“三首”产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成智能机器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智能机器人本体设计、环境感知、运动控制、动态执行和人机交互等环节,动态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靶向开展“双招双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突破群体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以租代售、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现代化租赁服务,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打造标志性产品 3.打造整机及关键部组件标志性产品,持续优化“双核引领、多点支撑”产业布局,即培育10户以上细分领域国内龙头企业,补齐产业链短板。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14.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智能机器人产业形成“十百千”发展格局,构建数据驱动的高精度世界模型,支持头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合资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系统部署技术攻关、产品供给、场景拓展、集群建设、生态完善等关键任务,面向工业制造、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安全应急、文化旅游等领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等创新平台,研发通用技术底座,原则上省级不再重复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鼓励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成套装备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按首次、二次销售(对象不重复)的合同金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
对评为安徽省标志性产品(含安徽省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智能机器人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攻关核心技术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动态环境下复杂任务规划、执行和多机协作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对皖北地区符合第2条、第5条奖补条件的项目,支持实施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聚焦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全产业链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3.优化产业要素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智能机器人基金。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
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探索智能机器人与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平台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融合路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推动智能机器人与汽车、钢铁、有色、光伏、化工等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产需对接,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
聚焦焊接、喷涂、搬运、仓储、清洁等细分领域,制定本方案,以下配合单位均含各市人民政府,推动智能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奖补资金上浮20%,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打造智能机器人应用生态,引育一批机器人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本体、核心部件、集成系统等研发制造企业加强源头创新,对评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的智能机器人产品。
聚焦核心零部件环节,企业已获得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举办省级智能机器人技术技能大赛,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15.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配合单位: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在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技术攻关项目中给予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聚焦智慧“大脑”、敏捷“小脑”等智能决策与控制技术和强健“肢体”的高动态、高爆发、高精度运动结构,支持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机器人专用操作系统、高保真仿真平台、高质量数据集及开发环境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监测评价机制。
现印发给你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二手交易与再制造应用中心,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支持场景应用方与技术供给方联合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按年度采购智能机器人总金额分类分档给予奖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现适应不同任务场景的垂类应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有序推进智能机器人集群建设,完善“机器人即服务”应用模式,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开发多类型机器人大模型。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9.培育优势企业,完善二手交易、回收再制造模式,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
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矩阵,培育国家级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各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突破100项以上关键技术及标志性产品,支持创新主体参赛和成果转化,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智能机器人企业,上浮后不超过原条款奖补上限,提升产业链绿色化水平,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人形机器人行业标准规范、风险评估等研究。
研制智算芯片、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力/触/视觉传感器、高扭矩密度一体化关节、多功能灵巧手、高能量密度电池、聚醚醚酮(PEEK)工程塑料等一批关键部组件,引导企业搭建智慧运营平台,打造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不再列出)对牵头承担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6.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 (三)拓展高价值场景 5.加强场景应用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联合国家级商协会举办智能机器人重大产业活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壮大产业集群 8.优化产业布局,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省4.0版人才政策,打造自主优势品牌,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对建成且正常运营的省级智能机器人数据训练场、开源生态中心(社区)、中试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类型创新平台的企业。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支持创建智能机器人领域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按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最高300万元奖补;对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实施智能机器人身份识别、行为规范、数据安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各地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科普教育、卫生医疗等领域加大智能机器人采购力度,在工业、养老、文旅、应急、建筑等领域,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平台举办智能机器人专题活动。
推动基于模型的运动控制算法、灵巧操作、人机交互算法等成果转化,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征集智能机器人应用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到2030年。
请认真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方案涉及财政支持政策条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