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委原副书记张国春严重违纪违法被

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潮阳区委原副书记张国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国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国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潮南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国春简历

张国春,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广东汕头人,在职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潮阳区副区长;潮阳区委副书记、党校校长;潮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潮南区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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