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要严肃处理,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 (二)市、县教育部门要协调市、县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有关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考生资格工作机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多级公示制度。
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考生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信息真实可信,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 。
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一经查实, 四、责任追究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 (三)加强公示制度, (一)考生要如实填写《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对考生资格的审查结果, 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文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