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传染病防控处(应急处置处)、监测预警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二)领导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朱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负责综合办公室(含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财务、科研及信息化、宣传和合作交流、卫生与免疫、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寄生虫与地方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姚强 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分工: 领导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全面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

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分管规划、疾控体系建设和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与免疫规划处 机构负责人: 陈瑶 公开电话: (0571)81053033 职责: 拟订全省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承担文秘、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 综合处 机构负责人: 罗彬 公开电话: (0571)81053007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监测预警处 机构负责人: 许锋华 公开电话: (0571)81053028 职责: 规划指导全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指导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管理政策。

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处 机构负责人: 沈菲菲 公开电话: (0571)81053053 职责: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传染病的科学普及、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科研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有关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 机构负责人: 李杭伟 公开电话: (0571)81053047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处、卫生与免疫规划处、监督处,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传染病防控处(应急处置处) 机构负责人: 何凡 公开电话: (0571)81053022 职责: 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置、免疫效果评估等服务,发布疫情信息, 蒋曦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分工: 负责安全生产、采购、后勤、传染病防治、监测预警、组织人事、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等方面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领导机关纪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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