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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某铝合企业,应供应商虚开发票,公司取得的发票不合规,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增值税、附加税合计99,344,617.33元。
该事件的曝光,不仅让该公司的投资者们忧心忡忡,也引发了整个资本市场对企业供应链税务风险的高度警觉。原本看似正常的业务往来,却因供应商的违规操作,使上市公司陷入了税务泥潭,这一案例凸显了企业在发票管理和供应商管控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
虚开发票的认定:
无真实交易: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或服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
虚开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实际交易品名,如卖废纸箱开钢材发票。
虚假数量和价格:发票上标注的商品数量和价格与实际交易不符。
虚假关系:发票载明的销售方与实际交易方不符,如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由丙开给乙。
面对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所采取的措施:
1、企业真实业务遇到虚开发票,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并积极补缴税款,避免涉及违法行为。
2、加强对供应商的选择,避免与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有虚开发票风险的供应商合作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取得发票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一致,确保取得的发票真实合法的。
企业进销不足,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成本票不足,企业所得税重;
“公转私”20%分红个税的压力;
税收洼地内自然人代开政策、核定征收政策、税收降低政策,合理合规降低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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